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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所稱「給付時」,於公司,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
撥給付盈餘之時,公司之應付股利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次日起,六個
月內尚未給付者,視同給付;於合夥,係指年度終了結帳之時。但於稽徵
機關核定合夥所得額較原結帳有變更時,應按稽徵機關核定所得額補扣或
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