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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營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暨僑外事業主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辦法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指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具備一定之學識
、技能、專長及經驗始能從事之工作。
前項工作並以第四條事業經登記並許可之業務項目範圍內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