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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投資人實行出資後,其經審定之投資額課徵遺產稅優待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