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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五款所稱已提出維持交通順暢及確保交通安全之因應措施,指下列事項:
一、車道或航道流量資訊之說明。
二、即時排除無人載具故障之規劃。
三、相關警示標誌及人員之設置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