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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管線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國內受災,適用本標準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國內受災,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