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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業者應定期清查所保有之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與筆數,界定本計畫之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