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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之軟硬體設施,指為因應貿易自由化趨勢,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規定函報行政院核定公共建設計畫,得運用公共建設經費購置,供產業共用於研發、檢驗、測試、試量產之程式、資料庫、系統、機器設備、設施、廠房或工程等軟硬體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