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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本辦法之臺灣製產品 MIT微笑標章(以下簡稱MIT微笑標章)之推動與管理及產業輔導等相關事項,由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工業局)專責辦理。
經濟部得就 MIT 微笑標章使用權之申請、審查、授與、撤銷、廢止及其他公權力事項委託政府機關(構)、法人組織、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