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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核發補償金後,應協助受處分工廠辦理工廠變更登記或歇業登記,或工廠隸屬事業主體之變更登記或解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