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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前條第二項規定之審查費基準如下:
一、申請變更計畫內容如有擴大造地範圍之情事,依第八條規定,就擴大造地範圍之面積收取審查費。
二、申請變更計畫內容如屬前款以外情形者,按次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