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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八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