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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前條之開發保證金,申請人得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
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
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
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