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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依本辦法擬訂之棧埠作業時間、相關港勤及棧埠
作業規定、船席及錨地指定調配規定、港區管理維護作業規定、危險物品
裝卸作業規定、港區災害防救作業處理程序,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得逕行訂
定或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