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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改裝廠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係指製造液化石油氣汽車之汽車製造廠;液化石油
氣汽車改裝廠係指將汽車之燃料系統加工變更為可以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
燃料之工廠或汽車修理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