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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
本辦法 111.06.28 修正之第 17 條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 27 條
本部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技術轉移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