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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工業主管機關受理社區用地申請變更規劃為他種用地,應依第七條規定舉
行說明會,徵詢該工業區內使用人對該用地變更規劃之意見,並於無異議
情形下,始得進行變更規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