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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前條第二款事業計畫,應視其實際情形,就下列事項分別表明之:
一、用地變更規劃之事由。
二、用地變更規劃之用途。
三、用地變更規劃位置、範圍及其總面積。
四、工業區產業狀況調查與分析 (以變更規劃後之用地用途,進行該產業
調查與分析) 。
五、土地、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之取得與處理計畫。
六、實質發展計畫 (含土地使用配置計畫、或工廠佈置計畫、交通規劃、
停車規劃,並檢附變更前、後基地平面配置示意圖) 。
七、變更規劃影響報告及改善計畫 (包括交通、停車、用水、用電、景觀
、水污染、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廢棄物處理等
) 。
八、財務計畫 (包括開發資金來源、運用、償還及成本估計等) 。
九、開發進度 (包括預定開始、完成時間及分月進度表) 。
十、預期效益 (以達成所提規劃目標之程度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