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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廠管理輔導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工廠申請設立許可、登記或變更設立許可、登記及工廠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或證明工廠登記事項,應繳納審查費、登記費、抄錄費、證明書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