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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油庫油量一萬公秉以上油槽之擋油堤內部應於適當位置裝設自動偵測漏油
之設備,並將警報系統裝設在人員駐守操作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