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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區委託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公民營事業受託辦理工業區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等業務,經委託
之工業主管機關解除契約者,五年內不得申請辦理相關受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