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傳統性工業技術升級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審議小組由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經
濟部、工業局、中小企業處、交通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省屬行庫中
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單位代
表及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小組成員由工業局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