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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5 條
有備用之自備電源用戶,應裝設雙投兩路用之開關設備或採用開關間有電氣的與機械上的互鎖裝置,使該戶於使用自備電源時能同時啟斷原由電業供電之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