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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6-61 條
太陽光電電源電路具備下列規定條件者,應視為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七十三規定:
一、太陽光電電源電路須與互連電池模組之電壓額定及充電電流要求匹配。
二、最大充電電流乘以一小時所得之值,小於以安培-小時為單位之額定電池模組容量之百分之三,或廠家建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