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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6-2 條
非金屬線盒僅適用於非金屬被覆電纜配線、可撓軟線及非金屬管槽配線。
採用非金屬導線管配線,其接線盒及裝接線配件應有足夠之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