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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33 條
衣櫥內之照明燈具裝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適用於衣櫥內者須為:
(一)具有完全密封型光源之LED照明燈具。
(二)吸頂式或嵌入式之螢光燈具。
二、吊燈或燈座不得裝用於衣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