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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11 條
手捺開關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手捺開關全部露出於敷設面者,應裝於厚度至少一三公厘之絕緣物上。
二、嵌入型手捺開關裝設在牆壁線盒時,線盒前緣與牆壁表面齊平。
三、嵌入型手捺開關,如裝於不加接地之金屬開關盒內,且該處之地板係屬能導電者,該開關之蓋板應使用不導電及耐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