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業用戶電度表檢驗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檢查機構將電業之檢驗電度表檢查後,應發給檢查證明書,詳註電度表式
樣號數、檢查日期及檢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