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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維護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土石採取人因違反土石採取法規定經撤銷或廢止土石採取許可者,已繳納之環境維護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