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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除為減輕爆炸時壓力之目的而採耐火輕質板材外,廠房牆壁應採耐火材料
,其內牆須光滑、耐火,如有製縫及接縫應予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