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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廠房中如有發生爆炸性粉塵、煙霧或蒸氣之虞者,應設適當通風設備。其
扇風機及開關,應採用防爆型者,其扇翼應不得採用易生火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