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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廠房之屋頂應儘量減輕重量,其結構及支架情形,應使發生內部爆炸時,
僅能產生少量大塊破片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