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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煤業合理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並審議左列事
項:
一、本基金之運用及處理原則。
二、本基金之預算與決算。
三、本基金之貸放。
四、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五、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