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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前條之土石採取計畫書圖應包括左列事項:
一、土石區實測平面圖。
二、土石區位置交通圖。
三、採取計畫圖。
四、採取方法及設備。
五、採取土石種類及數量。
六、採取期間。
七、水土保持及景觀維護措施。
八、公害防治及環境保護措施。
九、棄土及回填措施。
十、其他應行記載事項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