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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主管機關認為設定礦業權有妨害公益者,不予核准。
主管機關為探勘礦產、調整礦區時,得指定一定區域內之礦,停止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