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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或傳真服務者,其郵遞或傳真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