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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本局局務會議,定期召開,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工程司、秘書、各課室管理中心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局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