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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公文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三、出納管理、有價證券保管及規費收繳事項。
四、辦公處所與宿舍管理、維修及環境整潔維護事項。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事項。
六、車輛管理及調度事項。
七、物品採購及財產管理事項。
八、勞務及財物採購事項。
九、公共關係協調聯絡事項。
十、文書作業檢核、研究發展及為民服務事項。
十一、防護團編組訓練及運用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