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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寶山第二水庫管理中心職掌如下:
一、寶山第二水庫防洪運轉及各標的用水運用之執行事項。
二、寶山第二水庫集水區水文觀測及警報系統設施之檢查維護事項。
三、寶山第二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事項。
四、寶山第二水庫集水區治理事項。
五、寶山第二水庫集水區緊急應變處理事項。
六、寶山第二水庫週邊工程結構物之觀測、安全檢查及維護事項。
七、隆恩堰及上坪堰之營運管理及維護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