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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依約所產生收支互抵後屬本部之淨收益,應全數交
由本部繳交國庫。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辦理實驗生產者,本部得要求執行單位分別建立附
屬作業會計制度,單獨計算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