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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部應依約分期撥付補助經費予執行單位。
第一期經費經執行單位提出申請者,本部得於簽約當日或之後先行撥付之
。自第二期起之經費,應由執行單位檢具前期工作報告向本部申請撥款,
本部應於申請函件送達後審核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