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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核能儀器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核能儀器設計、製造、校驗與維修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輻射監測系統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儀控電子技術與相關控制理論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半導體輻射偵檢器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儀控相關軟體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核能零組件檢證與環境驗證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七、其他有關核能儀器之研究及技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