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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會計室職掌下列事項:
一、關於歲入、歲出概算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二、關於預算追加、追減及變更之編製事項。
三、關於分處預算依法流用及保留申請事項。
四、關於歲入、歲出及基金傳票之編製、會計憑證、簿籍及會計案卷之整理、保管及送審事項。
五、關於歲入、歲出及基金月份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六、關於收支憑證之審核與支票核簽事項。
七、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八、關於會計制度與程序之修(訂)正及建議事項。
九、關於內部審核之執行事項。
十、關於現金及財務出納保管之檢查事項。
十一、關於業務收支與資本支出計畫之預算執行進度及經費配合之審核事項。
十二、關於單位決算之編製事項。
十三、關於作業基金決算之彙編審核事項。
十四、關於採購、變賣財物案件之審核與其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報損及報廢之監辦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會計、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