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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人事室職掌下列事項:
一、關於分處人員人事規章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分處人員任免、遷調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分處人員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四、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俸給、待遇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案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分處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獎懲案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籌辦事項。
九、關於分處人員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管理等事項。
十、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差假勤惰之查考事項。
十一、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福利業務之規劃事項。
十二、關於分處職員保險擬辦事項。
十三、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員工訓練、進修及出國案之擬辦事項。
十四、關於分處各項人事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五、關於分處人員員工文康活動之籌辦事項。
十六、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章戳之刊發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分處人員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