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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配合桃園地區及中正國際機場進 (出) 口商品檢驗 (疫) 業務需要,本分
局得設置桃園辦事處。及中正國際機場動植物檢疫站。各設兼主任一人 (
技正或高級職員兼) 承分局長之命辦理各該處、站有關報驗及檢驗 (疫)
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嗣後本轄區其他地區如
確因業務需要,亦得比照設置辦事處或檢疫 (驗)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