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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配合蘇澳港及五堵地區進 (出) 口商品檢驗 (疫) 業務需要,本分局設蘇
澳及五堵辦事處,各設主任一人 (由技正兼) 承分局長之命辦理有關報驗
及檢驗 (疫) 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