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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
一、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之審議。
二、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科技年度施政計畫之審議及考核。
三、本會主管法律制定、修正及廢止之審議。
四、委員提案之審議。
五、其他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之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