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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89.03.27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公司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業務部主任、總務室主任、秘書、業務部
副主任、股長、專員、稽查、技術員、企劃員、運務員、惠工員、課員、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助理員、辦事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