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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處視實際需要,得於重要地區及河川流域設各區水資源局及各河川局;
其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
本處為辦理水利事業之調整、試驗、研究及規劃事項,得設水利規劃試驗
所;其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