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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局設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及各專門類別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負責審議國家標準相關事項。
前項委員會委員,由本局局長遴聘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本局有關業務單位主管兼任之;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