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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名稱及全文 1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局得商請消防主管機關,在各科技產業園區設消防單位,依法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業務。
前項消防單位,兼受本局之指揮、監督。